沧州市新华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沧州市新华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29日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路宏然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报告。按照《沧州市新华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和决定任命人员开展述职评议的办法(试行)》,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曹同义、区商务局局长滕学军的述职报告,经过述职测评结果均为“称职”。
为了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推动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尝试开展了专题询问。部分委员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六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询问,相关部门和乡、办的负责人当场作出答复或说明。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以专题询问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光达、高云强、赵会芹出席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金桥、区法院院长杨涛、区检察院检察长于靖、区监察委副主任张桂杰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乡、办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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