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新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6日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新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区财政预算,同意区财政局局长李忠岐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新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