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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沧州市新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6年8月25日新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新华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新华区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5年,区政府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增收难度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在区委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目标,积极贯彻执行预算法,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管,依法组织收入,公共财政收入再创新高。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确保了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支出,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总体上看,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完成了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会议决定,同意区政府《关于新华区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2015年财政决算。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深入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强化预算约束,深化绩效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效益。区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财政收支形势,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专项资金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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