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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实施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决议

沧州市新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实施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决议

(2016年8月25日新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新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立足“大沧州中枢、新沧州动力”定位,紧紧围绕法治新华、和谐新华、魅力新华建设,制定了新华区“七五”普法规划。该规划思想目标明确,工作原则、任务科学务实,普法对象、要求重点突出,符合我区普法工作的实际。

    会议决定,同意区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情况报告》,批准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按照“七五”普法工作步骤和安排,统筹兼顾,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在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的同时,加大对该项工作人力和财力的投入,确保“七五”普法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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