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人大概况 | 工作动态 | 决议决定 | 监督之窗 | 人事任免 | 视察调研 | 议案督办 | 代表活动 | 代表风采 | 法律法规  
 
--机构  
新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新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新华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新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5个职能委室。分别是:办公室、选举人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均为正科级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

  1、行政综合:牵头组织筹备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三会”)、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负责会务工作;会同有关委室组织换届选举、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和活动;会同有关委室了解和掌握区以上人大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反馈;负责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或审稿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报刊收发等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工、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事务;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同上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负责同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民武装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联系,负责同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负责同各乡办人大的工作联系,负责同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负责协调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其他委室的工作。为“三会”服务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研究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文件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印制,编写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大事记;围绕区人大常委会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决策提供参考;参与换届选举、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牵头宣传报道、信息工作和人大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档案管理工作。

  3、信访工作: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交办、转送、协调、督办信访事项;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规律性、倾向性、苗头性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同上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乡办人大信访工作。

  (二)选举人事工作委员会:

  牵头实施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指导乡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和我区选举出的沧州市人大代表的辞职、补选、增选、罢免等具体事项;维护代表合法权益,督促代表履行职责义务,受理对区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批评和罢免要求;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联系、服务、培训、指导,负责联系驻本区的区以上各级人大代表;会同有关委室承办区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综合性视察、调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并写出视察、调查报告;负责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征集工作,牵头做好督办工作;总结交流代表履职和代表小组活动经验,参与相关宣传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开展代表活动、组织述职评议工作的具体事项,起草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代表工作方面的文稿;负责同上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乡办人大日常工作;为“三会”服务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行政执法、司法、普法、法制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区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对提请“三会”审议的区人民政府公安、司法、民政、法制方面的工作报告以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和调查,起草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负责调查研究全区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区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方面的视察、检查、调研活动的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对区“一府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牵头承办区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的有关具体工作;牵头组织对拟任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参与对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人员的考察工作;会同有关委室组织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相关委室综合讨论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具体上报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学法工作;负责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指导乡办人大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为“三会”服务,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检查有关参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区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对提请三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有关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和调查,起草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负责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工作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区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的视察、检查、调研活动的服务工作;会同法制工作委员对区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与上级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指导乡人大财政预算决算等方面的审查和监督工作;为“三会”服务,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检查有关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民宗台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区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对提请“三会”审议的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民宗台侨等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和调查,起草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负责调查研究全区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民宗台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区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关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民宗台侨等方面的视察、检查、调研活动的服务工作;会同法制工作委员对区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指导乡人大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民宗台侨等方面的工作;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宣传工作,为“三会”服务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所有©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opyright©2012http://www.czsxhqrd.com
办公电话:0317-3029704 邮箱:czsxhqrd@163.com 邮编:061000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南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