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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之窗  
环保工作审议意见

 

 

 

 

沧新人常字[2015]8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境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控制排污总量,全年未出现环境安全事故,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014年,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断面考核及污染减排三项考核目标均圆满完成。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区政府在环境保护和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境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大部分企业环保意识薄弱。环保设备不足;直观类环境问题易反弹,露天烧烤、噪音扰民屡禁不止。

    会议建议,一是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环保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宣扬在环境保护中的典型事例,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时给予曝光。二是要严格环保准入制度,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环保第一审批程序。三是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环保部门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调入,逐步引进一批具有环境保护专业学历的人员,逐步优化全区环保技术专业队伍,不断提高队伍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坚决保证每年区环保局财政公共经费、人头经费以及各项专项治理的专项经费的到位。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即10月23日前)将落实情况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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