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人大概况 | 工作动态 | 决议决定 | 监督之窗 | 人事任免 | 视察调研 | 议案督办 | 代表活动 | 代表风采 | 法律法规  
 
--区人民代表大会综述  
新华区人民代表大会综述

新华区人民代表大会综述

 

  新华区人民代表大会是新华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新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听取并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新华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的1月或2月举行。新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新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预备会议进行下列工作:(一)通过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二)通过会议议程(草案);(三)通过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四)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主席团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新华区人民代表大会,于1981年6月12日至14日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从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开始,每届任期三年。1993年2月16日至21日召开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从第五届第一次会议开始,每届任期五年。2012年1月10日下午至13日上午召开了第九届第一次会议,2015年2月5日至6日召开了第九届第四次会议。从1993年至2015年共召开了25次会议。

版权所有©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opyright©2012http://www.czsxhqrd.com
办公电话:0317-3029704 邮箱:czsxhqrd@163.com 邮编:061000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南大道